韦之:从“泥人张”案看“老字号”保护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泥人张”第四代传人张锠、第五代传人张宏岳以及张宏岳任法人的北京泥人张艺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泥人张”第四代传人张铁成和他任法人的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侵犯名称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关于“北京泥人张”及张铁成为“北京泥人张”第四代传人的宣传,立即停止其使用带有“泥人张”文字的产品名称、企业名称,立即停止其在企业宣传中使用“泥人张”专有名称等涉案侵权行为,立即停止其使用“www.nirenzhang.com”互联网域名,并于30日内注销,以及赔偿诉讼支出1万元等。

对于著名品牌名称、“老字号”的保护没有专门的、明确的、很具针对性的法律规定,此次“泥人张”案中就是将“泥人张”作为专有名称来认定从而确定其权利人的。

北京大学法副教授韦之说,法律具有普遍性,不可能具体到单独对著名品牌名称、“老字号”作出一些规定。对于类似此案的纠纷,如果已经将著名品牌名称、“老字号”注册了商标,可以通过《商标法》来解决,如果作为了企业名称,可以通过《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来解决,如果都没有,也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解决。从大量类似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目前对于著名品牌名称、“老字号”的保护法律基本是健全的。

“泥人张”一案于2005年年底被受理,于今年7月进行了公开庭审。庭审中双方就各自的历史渊源、制作工艺等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张铁成称,“北京泥人张”是北京土生土长的知名品牌,起源于清道光年间北京民间艺人张延庆,他是“北京泥人张”第四代传人,并且“北京泥人张”与天津“泥人张”从制造工艺、选料用材、外观特征、艺术风格上来看,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产品,两个“泥人张”各成一派,自己没有侵权。张锠则表示,中国只有一个“泥人张”,就是天津的,起源于清朝道光年间天津民间艺人张明山,而他是“泥人张”第四代传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上世纪90年代就曾明确“泥人张”这一专有名称的权利主体为张明山后代中从事彩塑创作的人员和天津泥人张彩塑工作室,“北京泥人张”打着“泥人张”的旗号进行宣传和经营,明显侵权,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编辑: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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