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7 信息来源: 供稿:民经院
● 企业社会责任存在认识误区
● 混同经济责任偏重慈善捐款
● 因担心增加成本而漠视责任
● 误以为社会责任是国企独有
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但目前存在许多认识上的误区。比如,认为企业解决就业、照章纳税就是履行社会责任,把企业的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混为一谈;认为慈善捐款就等于履行社会责任,把捐款的多少作为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这样,“慈善榜”在一定意义上变成了“财富榜”,结果出现有些企业一边大把捐钱来“沽名钓誉”,一边却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恶意对待员工;还有一些企业,认为履行社会责任会增加企业成本,认为社会责任是专门针对大企业而言的,中小企业不必履行社会责任等,这实际上是没有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所必需,履行社会责任从持久看不但不会增加企业的成本,而且还能提升企业的形象,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还有一种错误看法认为,社会责任是政府和行政部门的事,与企业无关,这种看法忽略了企业“社会公民”的身份,也没有认识到企业往往处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沿,能主动对社会问题有所承担,将把对企业的危害降到最低。
社会责任和企业的性质并没有关系,有一些看法认为民企存在“原罪”,所以需要通过为社会做贡献来洗刷自己的“罪行”;或者认为社会责任是国企的事,因为他们利用国家垄断优势赚取巨额利润,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一种“补偿”或“赎罪”,而是企业立足于社会的根本需要,也是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企业的社会责任,必须与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和基本国情相适应。具体来说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首先,应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原则和最高目标,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也必须体现“以人为本”这一原则。这意味着企业和个人不能只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应该懂得个体的利益和幸福依存于周围人的利益和幸福;不能只追求短期利益,也应该考虑到子孙后代的幸福。“以人为本”的社会责任建设,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二,应适应我国当前的发展阶段。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和公平的问题依然突出。同时,社会责任的观念和公益意识依然缺乏,与经济的高速增长不相适应,这也是社会发展失衡的一种表现。
但是在各种问题中,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依然是发展,也只有依靠发展,同时做到兼顾效率与公平,才能解决各种问题。正是基于这一点,在考虑企业社会责任的时候,应首先考察其经济责任履行的情况,鼓励企业把对社会的责任感植入到自己的商业模式中,而不鼓励企业做自己能力范围之外的事情。
此外,在考察社会责任的时候,也应当充分考虑我国各地区、各行业的发展情况,考虑企业自身的发展水平和外部资源状况,不能搞“一刀切”。
第三,应适应我国的法律规定、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完全按照国外流行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来要求中国的企业,是不合适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应具备自己的评价体系,这一体系应适应我国的法律规定、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第四,应适应塑造崭新的国际形象、走向国际化的要求。中国已经树立了“负责任的大国”的国际形象,这一形象的塑造来之不易,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加以维护。就企业来说,目前有许多国家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项生产标准来加以要求,有的甚至发展成了一种贸易壁垒和反倾销的依据。因此,我国企业如想走向国际化,也必须树立“负责任”的形象,以突破各种贸易壁垒、树立崭新的企业形象、赢得国外消费者的信赖。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应立足国内,放眼全球。
西方国家一谈到社会责任便突出企业,但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是一个需要各方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的综合概念,需要企业、政府、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来共同履行,实现社会责任的和谐互动。
应特别提出的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部分,也是将和谐社会观落到实处的一种途径。
(作者为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北京大学光华管理金融系教授、博导)
编辑:碧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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