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2006年11月17日 南都周刊
本次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制定过程中的咨询专家之一,现在《办法》引起了一些争论,比如说定12万元标准的问题。北京大学法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谈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他认为,数字问题只能是相对的,不好说哪个数字一定很准确、很科学。在这次专家论证会也讨论过这个问题,但这个问题是个硬性的规定,不能改。因为《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已经规定了12万,既然这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只是一个规章,国务院的是行政法规,下位法不能违背上位法,这是当时的一个考虑。现在这个报税的规定是12万,每个月的收入达到一万元,这样应该是属于较高收入者了。但我认为这个数字是相对的,大家也不要在数字上花心血去讨论这个问题。但是从税务系统来说,涉及到自行申报的问题,它可能会面临这样的压力,即征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因为这样涉及的面很广。我们现在税务系统征管的力量不是很足,有一些困难,再加上统计的手段也有一些困难,所以一个制度的出台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他还指出,流于形式这个现在不要去考虑。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是必要的,我们不能等制度十全十美或条件完全成熟后才出台,那样我们会失去很多机会。我们的征管制度在某些方面还有空白,有漏洞,所以需要加强立法。而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很多新问题,出现了问题后应及时总结。纳税不是光从纳税人一个方面考虑,还可以从双向申报的角度,即纳税人自己申报,支付单位也申报,两者再核对。香港就是这样做的,双向申报,依情况,如果个人申报了,企业没申报,对企业进行处罚;如果企业申报了,个人没申报,要对个人进行处罚。如果说制度不完善就不应该出台,我想这也是不合适的。这个其实还是有操作性的,通过一年两年的强化纳税意识,会变成自觉的纳税意识。
编辑: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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