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2006年11月01日 东方早报
从明年1月1日起,那些满以为在瑞士银行开个户头,便可以在出逃后坐享巨额贪污赃款的中国贪官们便会发现,这条瞒天过海之路已被堵死。昨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多项法律案,其中《反洗钱法》以144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标志着中国政府对洗钱犯罪的正式宣战。该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反洗钱法》于2003年即开始起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汇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等18个部门之力,征求意见稿于2005年夏天完成,此前,经过今年4月和8月的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对反洗钱法草案进行了初审和二审。
参与《反洗钱法》立法调研的北京大学法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白建军教授表示,在此次《反洗钱法》起草工作中,备受关注的一个问题正是对上游犯罪的界定。他认为,洗钱上游犯罪一度界定过窄,已远远不能适应中国国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的客观要求,而将反洗钱与反腐败并举更是此次立法重中之重。白建军认为,此前央行的反洗钱法规基本上都是对商业银行的要求,在制度配套方面还是很不够,比如对洗钱刑事责任的现行安排上存在漏洞。而通过《反洗钱法》希望进行某种实质上或者是形式上的弥补。
事实上,正是在人大今年4月对《反洗钱法》的首次审议中,人大也“配套”正式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191条中增加“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作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
编辑: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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