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1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正义网
李存海同志是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1967年11月出生,男,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入党,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2005年取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副处级。该同志在法院任职近17年来,先后荣获顺义区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顺义区劳动奖章、市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和首都劳动奖章。他在任职期间,所领导的团队在年度综合考评中屡次夺冠,曾荣立集体三等功和首都法院先进集体。
自从跨入法院大门的第一天起,他就把争当一名优秀人民法官作为自己的毕生追求,倾尽了自身全部的心血、智慧和学识。特别是在法院担任庭持久间,他多次在领导干部述职报告会上提出"我要让辖区内每一位公民都沐浴在法制阳光之下"的信仰理念,他的办案精神赢得了辖区百姓的信赖和敬佩,百姓称赞李法官是"人民守护神",驻地区委还专门召开现场报告会在全区推广他的经验做法;他担任刑庭庭长后,主持审理了涉及奥运场馆建设的盗采沙石案、北京市首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刘某某等十四名被告人聚众冲击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案等重大案件,维护了社会稳定。
李存海同志已由一名中国最高学府的高才生,锻炼成长为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业务技能精湛、作风纪律严谨、管理水平高超的人民法官,他在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正义和服务大局上付出了心血、获得了硕果,充分体现了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高度负责精神和尽职尽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辩法析理,争创一流
十几年来,李存海同志亲自主持审理了一系列新型、复杂和疑难案件,该同志审理的诸多案件都成为本地区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标本。1997年他受理了北京市顺义区供销合作社职工诉该社非法解除劳动用工合同案,此案件是我国在1992年由劳动部下发《关于扩大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实行劳动用工合同制之后,最早发生的一批劳动争议纠纷。关键对发生这类案件中合同效力的认定,将直接影响后续其它同类案件的审判,也涉及1994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能否贯彻落实一体遵循的问题。同时,也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维护法律尊严的检验,更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检验。当时,这是一例首次涉及原告50多人的新类型案件。但是,李存海同志能够清醒地认识到办理此类案件的重要性。而后,他先后走访了区、市和国家劳动部门,三天三夜没有回家、没有正经吃过一顿饭。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李存海同志经过深思熟虑,凭借多年对法治理念的信仰、对改革的信赖,依法公正判决,成为顺义法院早期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拓荒人。他还成功审理了顺义法院首例涉外民事案和涉港房地产案,当时香港尚未回归,香港同胞对祖国大陆的法律不甚了解,甚至持怀疑态度,原告明确指出:就是要亲身经历一下中国大陆法律审判的全过程。在这种状况下,李存海同志表现得不卑不亢、辩法析理,依法一审判决,结果双方赢输皆服没有上诉,充分显示了祖国法律制度的威严,树立了祖国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服务经济,顾全大局
2005年,李存海同志担任刑庭庭长时,仅用5个月时间连续审理5起聚众型犯罪案件,而且该同志亲自审理了其中近200名村民连续2天围堵大发鸡场案。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敏锐地发觉到这种聚众型犯罪,属于受矛盾积压而发生激化的产品,若及时采取手段予以解决有可能避免恶性犯罪。但事故一旦爆发,将对社会治安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后果不堪设想。该同志认为自己作为人民法官,理应竭尽全力去平复社会矛盾,维护稳定。于是,他立即抽调经验丰富的法官成立专案调研组,查阅了驻地管辖区域内有关聚众型犯罪的所有案卷,并针对涉及的5起案件事实进行周密审查,逐一分析研究此类犯罪由苗头到矛盾激化的全过程,认真梳理案件在侦查、起诉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最终形成对此类犯罪预防和审理的实施方案。为了从根本上避免或杜绝聚众型犯罪的发生,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和服务。李存海同志主动报请主管领导建议批准召开区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信访办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关于本地区聚众型犯罪研讨会议》,并采取《会议纪要》的形式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和措施,修订完善了犯罪预防与惩治并重的治理机制,有效地控制了聚众型犯罪在本地区的孳生和蔓延。李存海同志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法律面前敢于坚持原则讲政治,敢于实施公正讲正气,狠刹歪风,显示了法官维护正义的威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提高效率,勇于创新
李存海同志认为,好的政法队伍,重要的是在管理上严格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人、管事,不断改革创新,步入正规。2000年,该同志任牛栏山法庭庭长、支部书记,他在管理上非常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了《党支部议事规则》、《法庭党员干部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为充分发挥制度的管理效应,体现支部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全面建设的能力。他又拟定《法官考核细则》,采用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相结合的办法,将法官贯彻落实制度情况与年度考核指标相挂钩,严格奖惩制度。此外,李存海同志很重视管理上的团结协作,能够严格按照支部议事方针执行会议决议。该同志一直认为,一个分崩离析的队伍就犹如一盘散沙,无论有多么精明的干将,都必将败走沙场。这真切地体现了他对集体智慧和团结力量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他作为领导班子带头人的领导意识和宽阔胸怀。他在生活、工作上以身作则,首先尊重老同志和经验丰富的同志,善于发挥他们的模范表率作用。其次非常重视对年青同志的培养,能够放下架子、扑下身子主动和他们谈心或交流工作。在他们遇到困难时总要亲自过问并带去组织上和大家的问候与关怀,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在成上进步上坚持因材施教,采用各项奖励机制和优惠政策去调动年青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而且,李存海同志个人功利意识淡薄,多次为其他同志报功评先。他深知在自己的团队里团结就是力量,只有模范带头、密切协作,认真负责地进行卓有成效地工作才能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推动组织的全面建设。他说过:"同志的荣誉就是自己的荣誉,集体的荣誉才是最大的荣誉。"
为了干好工作,他工作热情高、干劲大,创新管理制度、注重团结协作,工作成效显著,这并不是他新官上任三把火,也不是想争功谋利。因他在本职岗位上工作十几个年头,而是因为他有共产党员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该同志就是本着这样的政治信仰和理想信念,带领队伍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辉煌成绩:2002年任顺义区牛栏山法庭庭长阶段,该法庭被评为首都法院首批达标法庭,连续3年荣获首都精神文明单位、区文明科室;2004年接手顺义区法庭刑庭后,该庭综合考评一直雄踞全院之首,先后被评为北京市顺义区政法系统先进集体、顺义区法院先进集体、首都法院先进集体;特别是近两年,该同志所领导的顺义区法院刑庭屡创佳绩:2006年1月所在支部被评为院优秀党支部、所在庭荣立集体三等功;2月被评为北京市顺义区政法系统先进集体;3月被北京市顺义区妇女联合会评为三八红旗集体,4月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首都法院先进集体,8月被评为北京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积极实践,开拓进取
李存海同志具备较强的调研能力,是法院系统少有的集审判、管理、调研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他很重视和强调撰写优秀的法律文书,启发引导大家不断提高法律文书的依法论理性。该同志撰写的裁判文书多次被评为优秀法律文书,他认为,在当事人面前《判决书》要正确无误地说明法院对事实、证据的认定,要从法理上明确判决的法律依据,对当事人争执的问题从法律上表明法官的认识和态度。他带领本庭人员经过细心改进,大部分判决均已达到较高水平,得到广大当事人的认可。
为给院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他始终坚持从调查研究入手。1998年,他撰写的《浅议诉讼损失及其承担原则》获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十届学术讨论会论文三等奖,并被《法制日报理论版》全文刊登;2000年撰写的《人民法庭当庭宣判问题初探》获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首届人民法庭论文"和调研文章二等奖;2002年撰写的《传统改发率与新型改发率》被刊登在《北京法官》第八期上。他撰写的文章数量多、质量高,无不证实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独特的思维视角。经过他的熏陶影响,很多法官虚心学习求教,撰写了大量的法律文书稿件并陆续刊发,他所领导的庭室发表宣传稿件数已占全院总稿件数的近一半。
李存海,心存四海,海纳百川。他的名字也许并不足以昭示他心怀社会、情牵人民的高尚品格。但是,他十几年来脚踏实地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系人民,忠心投身于审判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维护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编辑:碧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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